资料中心 | 涉税信用认证委托书(单位)填 表 须 知
1、委托认证单位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的证件、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 2、委托认证单位提交的证件、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当为原件(用于初审)及其复印件,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。 3、委托认证单位所提供证件复印件的编号、发证时间及发证机构等信息需清晰、完整,不清晰的应手写标清楚。 4、复印件按要求粘贴在相应位置,并加盖委托认证单位公章确认。 5、填表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或签字,字迹工整、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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